專利為體,法律為用

本所的律師團隊由兼具法律及科技雙背景的跨領域律師所組成,本所陳啟桐律師兼具理工學位及法律學位,不僅具有法律的素養,也有科技的思維。

在台灣的教育制度下,鮮少有律師具有理工背景並受撰寫專利說明書的專業訓練。通常律師在進行專利訴訟時,必須有專利工程師從旁協助,否則無從理解專利說明書中的技術內容。然而,通常專利工程師並不懂專利訴訟法律,無法協助律師進行訴訟。因此,這種律師+專利工程師的組合在專利訴訟實務上有相當大的局限性,很容易因溝通不良,而怠於為客戶主張權利。

本所則打破了專利工程師和律師間的藩籬。我們的律師具有撰寫專利說明書的實務訓練,熟悉專利申請程序。因此,我們在撰寫專利說明書時,即已設想將來訴訟時可能發生的問題,而預先防患未然;一旦進行專利訴訟時,我們的律師可以同時處理專利技術及法律問題,而提供客戶專業且完整的服務。
本所除提供一般法律服務外,特別專精於專利侵權分析、專利訴訟等專利相關法律業務。

自民國97年7月1日智慧財產法院成立以來,這3年間本所已陸續於四十多件專利訴訟案中擔任訴訟代理人(另有十餘件調解及補費案件),因此已累積許多專利訴訟經驗,可為客戶提供專業的專利訴訟服務。

這四十多件專利訴訟案件中,除有本國公司間之訴訟(智慧財產法院案號:97年度民專訴字第45號、97年度民專訴字第49號、98年度民專上字第13號、98年度民專上字第19號、98年度行專訴字第13號、98年度民專上字第43號、98年度民專訴字第147號、99年度民專上易字第2號、99年度民專訴字第58號、99年度民專訴字第96號、99年度民專訴字第38號、99年度民專訴字第70號、99年度民專訴字第64號、99年度民專訴字第39號、99年度民專訴字第78號、98年度民專訴字第158號、99年度民專訴字第57號、99年度民專訴字第81號、99年度民專訴字第120號、99年度民專訴字第121號、99年度民專訴字第122號、99年度民專訴字第123號、99年度民專訴字第124號、99年度民專訴字第15號、98年度民專訴字第159號、99年度民專訴字第43號)外,亦不乏跨國訴訟,且本所於這些跨國訴訟皆為客戶取得勝訴判決:

智慧財產法院案號

判決結果

97年度民專訴字第6號

原告為日本公司,陳啟桐律師代表台灣被告獲得勝訴判決。

98年度民專訴字第43號

原告為中國朗科公司之授權人,陳啟桐律師代表台灣被告獲得勝訴判決。

98年度民專訴字第48號

原告為日本公司,陳啟桐律師代表台灣被告獲得勝訴判決。

98年度民專訴字第99號

原告為美國Rothschild教授,陳啟桐律師代表台灣被告獲得勝訴判決。

99年度民專訴字第25號

原告為日本公司,陳啟桐律師代表台灣被告。

贏得信任 - 因為我們 專業,而且認真處理每一個案件